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民发〔2014〕166号文件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现制定会费管理办法如下:
一、会费缴纳标准:
(一)团体会员:
1、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2、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4、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5、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二)个人会员
会长个人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副会长个人每年缴纳会费300元。
常务理事个人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理事个人每年缴纳会费150元。
普通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二、会费管理
(一)加强协会财务管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等规定,严格财务管理。按照甘肃省工艺美术协会章程的规定,会费全部用于开展各项协会活动和必要费用开支。在协会开展的各项有偿服务活动中,缴纳会费的单位和个人会员享受优惠待遇。
(二)由协会财务部门制定会费管理的有关制度,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主管领导,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和监督,如实填报有关报表,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按期向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使用情况。
三、其它
(一)缴费时间为:每年六月底以前缴纳本年度会费。
(二)会员单位如遇自然灾害或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蒙受重大损失,经济发生困难时,可向协会提出减免会费的申请,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酌情予以减免。
(三)欢迎各会员单位和个人除缴纳会费外,积极给予资助,支持协会更好地开展工作。
(四)凡团体会员单位未经批准,又无特殊理由不能按期缴纳会费时,协会有权向会员单位提出质询和催缴,如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批准而不交会费又规劝无效者,一年后即视为自动退会。
(五)本办法经甘肃省工艺美术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收费地址:兰州市甘南路187号(兰海商贸城老办公楼)。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分行营业部
行号: 80208
银行账号:841087299310001
电话: 0931—8838826 0931—8821065
传真: 0931—8838826
邮编: 730000
联系人:高玉芳
2017年3月16 日